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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长作为船上高指挥者,在船上具有绝对的权力,但同时责任和风险也更大。
3月1日,就有一名船长在香港法庭接受审判,原因是涉嫌向香港当局提供船员虚假的Covid-19信息。去年8月,由印尼抵达香港的货船向香港卫生部门申报船上无人感染Covid-19,但其后被揭发船上有15人染疫。船上泰籍船长涉嫌隐瞒船上有人染病,被控欺诈罪,于3月1日在法院受审。
这名被指控的货船船长来自泰国,53岁。
法庭上,法官指控这名泰国船长在执掌一艘新加坡船旗的散货船期间(船上23名船员),受中介公司指示,将货船由印尼驶往香港。被告去年8月23日向香港卫生署申请“自由无疫通行证”,并称声明内容全部正确,获批出通行证。
香港卫部门负责审批通行证的相关人员称,当时船员填表中全部填的“否”,货船自动批通行证。这名人员还表示,如果申请人在7条问题的回答为“否”,意味申报船上全员健康,系统会自动发出通行证。他表示,第599A章《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》没有明文规定跨境船须取得通行证,但如果欠缺通行证,船舶须直接驶往检疫停泊,任何人不得离船及卸货。
但检方辩称,船获得了健康许可两天后,船上两名船员已经表现出明显的COVID-19症状。于是香港卫生部门人员登船为船上所有人做新冠病毒检测,结果发现被告和14名船员的检测结果呈阳性,随即将染疫的15人送院隔离,感染的为L452R 突变的Covid-19 毒株,其余8名船员在船上隔离。
法庭上,船长否认提供虚假Covid-19信息,称船自离开印度尼西亚以来没有人生病,只有经过健康检查后,才发现两名船员在提交申请时出现了明显的Covid-19 症状。
船长于2021 年 9月被香港当局带下船并逮捕。他被保释,但被勒令留在香港等候审判。
检察官辩称,船长在抵达香港之前已与该船在香港的代理人联系,询问COVID-19测试的费用。他们声称船长故意隐瞒船员的健康状况,因为他想在岸上接受医疗护理,而不是在散货船上被隔离。
船长辩护律师称,船长无意欺骗当局。他们承认他申请了“免费通行证”,同时表示法规中关于“无大流行病通行证”的措辞不清楚。
船长的辩护律师称,当时他的委托人正在寻找来自独立实验室而不是公共服务的Covid-19 测试,无意欺骗当局,因为在疾病预防和控制监管下,船只可以在没有自由行径的情况下进入香港水域。
但法官认为,控方已提交足够证据,要求被告人反驳指控。
香港卫生当局报告称,他们为对船员进行筛查和为生病的人提供住院治疗总共花费了超过110 万港元(140,778美元),大部分费用后来由新加坡的船东支付。
据悉,根据香港相关法律,欺诈指控通常可判处长达14 年的刑罚,但由于案件由裁判官审理,高刑罚上限为两年。
该案件将押后至3 月15日,以便各方在法院判决前提交结案陈词。